就业劳动合同

时间:2024-10-25 15:26:51
就业劳动合同(15篇)

就业劳动合同(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就业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就业劳动合同1

甲方代表人(雇用单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受雇职工):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居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协议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协议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结合乙方的技能特长,为乙方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口头或书面出具详细的工作和职责范围。

2)根据企业不断地生产及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和岗位。

第三条: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劳动资料、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1)甲方在特殊发展期间,甲乙双方可协商实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2)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需提前三天向甲方申请,待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甲方安排乙方严格实行定额按件计酬工资制,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任务,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资报酬,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发放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3)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一年中有十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如少于十一个月,停歇期间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200元,乙方在一年中必须为甲方工作至少一年,如无故少于一年,要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4)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协议时,甲方应在解除终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若违反厂规厂纪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及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职业培训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2)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培训事宜由甲方负责,安排专人帮带。

3)在本协议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协议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第八条:处罚与奖励

1)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一定的经济物资奖励;

2)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3)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信息机密、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协议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将自动解除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长期拖欠工资,无故三十日内不发放基本生活费;

(3)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就业劳动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苏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为 (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此处隐藏20333个字…… 日期:年 月 日

就业劳动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_____________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月(件、时),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业劳动合同14

大家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码都听过,可是具体说到有何不同,就没几个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认为是一回事。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理一理二者的关系。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的依据。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由约定的,可以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再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就业劳动合同15

顾晓敏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顾晓敏表示,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顾晓敏提到,从目前上海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根据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反馈,企业对大学生招聘比过去要谨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通过暂时从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顾晓敏表示,《劳动合同法》也可能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业先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三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重视人才的能力。

“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顾晓敏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这是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学生找工作靠名气、靠光环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

无独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宝红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书面意见中也提到,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也使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不乐观,此时,政府更应该考虑制度设计,从政策层面鼓励企业录用大学生。

两位人大代表的担忧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的认同,“《劳动合同法》肯定使企业招聘新人的条件更加苛刻;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实际上也在鼓励企业长期用工,这自然就减少了大学的就业机会”。

大学生自主创业后容易陷入尴尬境地顾晓敏表示,虽然上海已经设立人才发展资金,向本市创业的大学生开放,各区县也大多都建有大学生创业中心,但大学生大多没有社会经历和工作经验,实际创业人数不足1%,99%的学生必然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而季宝红则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他表示,由于大学生受社会经验、人脉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不少大学生自主创业后陷入“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尴尬境地。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成功创业率只有2%~3%,多数人的结果是劳民伤财,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创业往往是大学生在就业压力下的被动选择,这种消极的选择动机是制约大学生顺利创业的重要因素。“由于处于被动,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们很难抓住市场机遇,主动占领市场取得成功”。

季宝红还表示,资金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另一个瓶颈,大部分家长很难在大学生毕业之后再拿出一笔不菲的资金支持其自主创业。虽然政府设立了创业贷款制度,但据了解,能成功获得创业贷款的案例并不多。“大学生对于创业前途的迷茫和担忧,在内外压力交迫之下,极易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顾晓敏建议,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教育部门要反思一贯以来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大学,包括中小学,都要重视学生的素养教育,“因为一个人好的素养的形成,从大学阶段开始培养为时已晚。只有从小学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顾晓敏表示,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她建议政府对招聘大学生人数占员工一定比例的企业,应给予税收优惠,提高企业招聘大学生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如大学生到上海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工作,可补助一定金额的津贴;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毕业生的意愿,选择留在上海或迁往外地。

季宝红也建议,在高校科学合理地进行就业指导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大学生,把雇用大学生的数量也作为考核指标。他表示,目前,民营企业占到了企业数量的70%,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招收大学。把有工作经验作为条件则会把很多大学生拦在门外。政府可以在考核企业税收的时候,对吸收大学生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这样既鼓励和促进了企业接纳大学生,也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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