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4-10-25 15:22:40
劳务合同 15篇

劳务合同 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同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合同 1

一、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劳务合同可以约定不承担缴纳社保的义务。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区别:(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的合同, 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合同虽也与劳动过程相联系,但它更着眼于实现过程。(2)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 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3)风险责任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 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联系:两种合同都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联。

劳务合同 2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 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24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 至 周岁,并具有 毕业文化程度。< ……此处隐藏21671个字……全员和乙方安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经教育者不准进入工地施工。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工地安全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以便及时组织整改。

4、甲方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具有监督和处理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有全力加以制止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反者有权进行教育和罚款或令其辞退,直至向项目经理建议终止承包协议。

5、对乙方人员违章操作造成死亡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且对违章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烧开水和生火做饭。否则按安全生产有关条例处罚。

第八条:治安管理

乙方必须了解职工的政治、思想、生活、工作状况。经常对职工进行沟通教育,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聘用少数民族人员。确保本工程内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并上缴身份证复印件2张,个人相片4张,乙方应为其下现场施工人员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得打架斗殴,不明真相的物品被公安机关查扣者,罚款及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严禁聚众闹事、严禁酗酒、严禁赌博。因治安问题而使公安、派出所罚款的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文明施工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穿着整齐,文明有秩。严禁烧电炉,严禁电线乱拉或乱接插座。

2、乙方人员严禁酒后进入工地,严禁在施工现场赤膊赤脚。

3、搞好与其他班组、施工单位和现场人员的关系和团结。

第十条:工期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工具,无条件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如工期跟不上必须加人加夜班抢工期,无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拒接。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进度按照每天圆处罚。

第十一条:奖罚

1、甲方根据图纸设计各种规格、型号、数量并经乙方报送的材料采购单供货乙方使用,按正常损耗考虑,如超出某种材料的5%(正常损耗除外),超出部分按比例对乙方进行处罚。

2、故意浪费材料的除赔偿材料费外另罚款200~20xx元。

3、按图纸尺寸和预算用量,最终未超出设计用量(在正常损耗范围内)且验收合格后,奖励人民币20xx~20xx0元。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及终止的约定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录、进度及材料计划。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技术力量、人员不能符合或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经甲方令其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5、本合同签订后施工中,由于工程变更所造成本合同工程人工费增加的,超过的应按变更后的人工费追加和消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工程属人工及辅材包干形式,在施工范围内不发生任何点工。

2、其他未尽事项按图施工,乙方应按相关施工规范、规程施工。

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质量保修金按工程总款扣除5%,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保修金(以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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