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租赁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
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
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租。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街(巷、里)116号房号的房地产(粤房地证字)出租给乙方作 办公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 期 限 月租金额(帀种: 人民币)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元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月、季、年)的第10日前按 现金或者转账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帀)¥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现状交楼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自行装修间隔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6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但该房屋具有《广州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
条第 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
按照玛纳斯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单》,乙方符合玛纳斯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共租赁住房座落在小区号楼单元(建筑面积。乙方再分配给本单位符合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且住房困难职工。
二、租赁期限 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
三、月租按 元/平方米计收,年租额计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物业费元+暖气费+卫生费+押金元)
四、租金交纳方式:乙方统一向住房职工收取后交给小区物业公司。租金按年收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租,无故拖欠租金超过30日,甲方加收月租额10%的滞纳金。
五、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租金返还规定,一年到期后,甲方须返还乙方所交租金%,乙方也可将返还租金顶交下年租金。
六、乙方达到我县规定的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腾退,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甲方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八、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不准许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房屋的结构、破坏房屋的配套设施,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居民个人承担。
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地址:宜良县安石路边(学成饭店对面)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租井字吊、钢模、钢管、扣件等租赁物给乙方做工程使用,租赁物的原价格、租金单价详见表一,规格型号、数量、日期详见发料单。
2、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整 ,甲方为乙方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回租赁物后,押金可以抵作租金。
3,在租赁期间,租金按每月收取,乙方应在10天内支付己使用租赁物的租金,若延期支付,每延期一天,按租金总额的2%承担违约金。甲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资。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4、乙方在清点租赁物时,应仔细检查,发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在甲方开发料单前调换,开单签字以后实为验收合格。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致租赁物丢失、被盗、损坏时按表一所列租赁物原价赔偿,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金按每天计算,甲方提供发票。
5、乙方工程完工后,应将租赁物及时归还甲方。甲方根据发料单、收料单及租金单价等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在结算之日后10天内将租金付清。若延期结算付款,每延期一天;每天按未支付租金的2%,支付违约金。为方便承租方: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均可用复印件。
6、若乙方故意拖延时间,和租赁到期后:不归还租赁物,不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租金计算到起诉之日,未归还的租赁物按原价赔偿。
7、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和分租、抵押绐笫三人。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次租赁时限为
10、若在租赁期间,甲方需收回所租物资,则负责乙方所发生的,运输,下车费
用,退还押金及所支付租金的一半。 表一 租赁物原价格、每天租金单价表
备注:,发钢管时,请承租方仔细清点长度是否标准后签字。。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附件(发料单各一份)。
双方签字
出租方 (甲方) : 经办人: (盖章签字)
承租方(乙方):承租人:(盖章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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